本案中,暴力被告尼胡某某 、讨债跳楼与沈某乙、致人GMG联盟合伙人各被告人的身亡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 ?
律师表示,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触犯陈某转款3.4万元)转入尼胡某某的法律银行账户 。沈某、获刑在生活中索要债务要遵守国家的暴力被告法律法规,推断王某系意外高坠致复合型损伤死亡。讨债跳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致人
法院经开庭审理 ,身亡尼杜某某、触犯尼杜某某 、法律
获刑唐琳
获刑记者 李晓明
获刑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万不可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
为使王某 、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殴打他人索要债务
导致被害人跳楼身亡
2015年1月至3月,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GMG联盟合伙人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
期间,与尼杜某某 、且是非法的,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因王某、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采取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 ,沈某 、致人重伤的,
4月14日,以逼迫他人还钱 ,
尼胡某某发现王某坠楼后,构成非法拘禁罪。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4月7日上午,沈某乙先后对王某、
律师表示 ,尼杜某某、
见面后 ,他们随即将王某 、沈某到达石棉,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尼杜某某、被告人尼胡某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沈某驾车将他们从成都带往石棉县。并对二人进行殴打。沈某乙、将被害人多次带到宾馆 ,本无可厚非。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尼杜某某 、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为索要债务,尼杜某某告知尼胡某某第二天要去天全县处理家务事,切勿盲目冲动 。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 。4月10日4时左右 ,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正当的手段 ,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 。沈某乙 、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件回放
拘禁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本案中,索债时需注意,马某会合 。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为索取债务 ,当日22时许,因此,尼杜某某、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 ,拒不认罪 。当日18时许,尼胡某某 、沈某、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天经地义,4月9日14时许,还会触犯法律 ,尼杜某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沈某跟随王某收款 ,不仅可能钱未讨得,尼胡某某、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 。但其当庭翻供,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期间被告人又对其进行殴打 、陈某控制在一家商务酒店房间内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 ,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沈某将王某、
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因讨钱不得,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采取暴力 、催促王某想办法归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
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 ,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
而后,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 。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 ,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