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行难点 ,明确被告共有39.97万元未支付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9人劳务报酬及诉讼费共计39万余元 。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组织双方调解。其电费收入已全部向金融机构质押 。原告经多次追索无果 ,荥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先后依法受理该批执行案件 ,顺利执结该批系列案件。报告财产令;还先后向案件第三方发出了9份执行裁定书和9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更好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将相关工程款执行到位,对尚未支付给被告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原告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工地务工,